
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中心城区
限制三轮摩托车等车辆通行的通告
根据道路设计建设要求和交通管理需要,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结合道路交通实际,决定从2020年12月15日起,在莆田市中心城区对部分车辆实行限制通行。现通告如下:
一、限行区域:荔园路环绕的中心城区(不含荔园路)。
二、限行车辆:三轮摩托车。
三、违反上述规定在限行道路上行驶的,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予以罚款150元、记3分。
四、本通告所称“三轮摩托车”是正三轮摩托车、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、电动三轮车。
特此通告。
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
二Ο二Ο年十二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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